close
Blogtrottr
MSN 新聞 - 地方新聞
MSN 新聞 - 地方新聞 
Get the newest, latest, hottest

Find shoes, heels, flats, active, essentials and more in the latest styles. Save up to 40% on select items.
From our sponsors
文化部發函求緩拆普安堂 遭批只會發文
Dec 19th 2013, 10:12

新頭殼newtalk2013.12.19 王立柔/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普安堂明晨又將面臨強拆,文化部今(19)日發文給新北市政府,要求盡速完成普安堂範圍內具歷史建築文資價值者的登錄公告,也函請新北地院在此作業期間,暫緩拆除普安堂老建物,但文資範圍外的建物處分就尊重法院決定。對此,普安堂支持者認為緩不濟急,文化部應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當地方不作為時,由中央介入將普安堂列為暫定古蹟;聲援學生洪崇晏更當面對文資局長施國隆怒批文化部「只會發文!」

擁有近百年歷史的新北市土城普安堂,因遭法院判決定讞應返還占有土地,16日遭執行強拆,雖然當天緊急協調後,普安堂得到3天緩拆期,但部分景觀已遭破壞,明天早上9點則將是大限到來。

普安堂律師吳濟行今天上午代表普安堂,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文化部,他表示,法院雖然不能從事文化資產的審查,但可以下令先別拆、保存證據,以要求文化部日後審查。普安堂支持者下午則到文化部前、在冷天中絕食抗議邁入24小時的普安堂發言人李榮台身邊,召開記者會高喊「全區保留,暫定古蹟」的口號抗議,表示事態非常緊急,文化部責無旁貸。

出面回應的文化部文資局長施國隆則表示,文化部今天已緊急發文給新北市政府,要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盡速完成普安堂範圍內具歷史建築文資價值者的登錄公告,同時也函請新北地方法院,在普安堂文資登錄公告作業期間,暫緩拆除舊堂等具歷史建築價值的老建物。至於文資範圍外的建物處分,則尊重法院決定。

施國隆也指出,新北市政府過去曾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登錄歷史建築,這種作法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的立法原意,第9條訂定「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的方式,是適時提供專業諮詢,而非一定要得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登錄為歷史建築。

但由於普安堂明天早上9點的強拆迫在眉睫,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成員李容渝一再大聲質問「可是明天早上就要拆了」,意即新北市政府若不理文化部公函,又該怎麼辦?她更指著普安堂已被拆除且碎裂的石碑強調「這就已經拆了啊!」聲援學生洪崇晏也當場直批「文化部除了發文以外,到底還有什麼公權力可以確保不拆?」對於這些疾聲呼喊,施國隆僅篤定回答「具有文化價值的,他們不會拆」。

其實普安堂在去年初,就被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列為「暫定古蹟」,但沒隔多久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也就是當時有產權紛爭的普安堂與慈祐宮,必須自行協調好,新北市政府才能辦理公告事宜,但普安堂和慈祐宮最後並未取得共識,普安堂仍不算是文化資產。

因此,對於文化部今天承認新北市政府過去程序違法,卻又把球踢回去給新北市政府的作為,來到記者會聲援的三重社區大學校長劉世偉痛批,根本是請鬼拿藥單,文化部應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在文化資產將被破壞的緊急時刻,跳出來將普安堂指定為暫定古蹟,光是發公文,對新北市政府和法院都沒有拘束力,頂多供參考而已。

施國隆在眾人的高度不滿之下離去後,從昨天下午2點開始絕食、在濕冷的文化部騎樓下過了一夜的普安堂發言人李榮台,則繼續守在現場絕食抗議。

【加入MSN 新聞粉絲團】

內容來源 : 新頭殼 newtalk 更新日期 : 2013/12/19 18:12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sok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