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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成立海運快遞專區有譜了。海關規劃比照空運貨物,在台北港成立台灣首個海運快遞專區。有意申設者資本額需在5,000萬元以上,未來進出口快遞文件及完稅價5萬元以下低價貨品,將享有24小時簡易快速通關服務。
財政部已經擬妥「海運快遞物通關辦法」草案,只要經行政院通過後即可實施。財政部估計,最快年底前,即可實現海運快遞專區的政策。官員指出,未來兩岸貨物經由快遞專區,將可擁有一條快捷海上走廊,達到貨暢其流的目的。
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運用兩岸海運航行時間短、運輸成本遠低於空運的優勢,財政部表示,政府研議要在海運港埠設置海運快遞專區,設置初期以一港一區為原則,未來將根據貨量成長及海關作業情形,評估增設專區。
依據財政部所訂辦法,「海運快遞業者」是指經營承攬海運快遞貨物並受納稅人或貨物輸出人委託辦理報關業務的營利事業。有意申設業者,資本淨額應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者,應提供擔保。
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將區分為六大區域,包括進口區、出口區、轉口區、查驗區、待放區、緝毒犬及檢疫犬勤務區。
為逐步建立我國發展為國際貨物轉運中心,專區內准予設置存放轉口貨物的轉口區,但必須獨立區隔,避免業者藉轉口機會規避海關查緝,私運或逃漏稅賦。
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依其價格,通關方式分為一般或簡易申報,包括進出口快遞文件、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的進口低價免稅貨物,進口或出口低價應稅貨物(完稅或離岸價5萬元以下),都可以享有24小時簡易通關服務,其餘則視為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
海關接受業者申設快遞專區申請時,將就其財務能力、攬貨經營能力及各項通關設施建置能力等進行評估,審查期間為一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一個月。
審查通過的業者,應在通知送達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相關設施及設備的建置,並以書面向受理海關申請進行實地勘查。經審查小組實地勘查通過後,由海關核准登記,始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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